|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5:03:58 GMT
方面遗漏了一些技术问题而导致的排除。 共采购专家 J公共采购专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表明,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并提交报价时,已按照LCSP第139.1条的规定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因此无需单独接受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条件。报价.所有必需的要求。 这样,仅仅遗漏某些技术或任何其他数据并不能成为排除投标人的障碍,因为法院的原则是明确的,即由于不遵守规定的技术问题而有必要排除投标人。必须明确、明确(毫无疑问,该报价与 PPT 中包含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或公开反对)。 这就是为什么它不能被视为违规,并且不应因此而发生自动排除。从这个意义上说决议是: “同样,订约机构指出上诉人没有明确确认其保证“遵守有关服务分包的行政文件”,这是正确的,但这将是一种不遵守规定,无论如何都不能证明其合理性排除投标人,因为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仅仅提交提案就意味着无条件接受规格。言而喻,此类功能的内容必须强制遵守技术规定文件(行政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提案时无条件接受为此类接受必须。 被视为可扩展至技术要求(本法院在 决议及其中引用的决议中指出了这一点)。 同样,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存在可能被认为对合同执行很重要的遗漏,订约机构有权要求对要约进行澄清,以免引起疑问。 因此,无论如何,签约机构都应要求相关澄清,以核实是否确实存在任何不合规情况。中央法院第决议的发音如下: “在本案中,我们发现导致排除的技术要求并不是评分的主题。授予该合同的评估标准都 C级联系人列表 是客观的,包括:经济报价、能源消耗效率、噪音水平降低、化学成分和更大的印刷能力以及员工培训。 因此,鉴于技术资料中遗漏了 ,除了技术人员可能进行的调查以及对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支持上述协议提出疑问之外,并且鉴于此问题确实存在在不影响投标书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宜要求投标公司作出解释,以便澄清和证明所投标的设备是否符合投标截止日期,支持投标的技术要求。院在 决议中以同样的方式作出裁决,其中表示:“政府的行为不应违反投标人的自由竞争,因为严格的正式标准阻碍了提案的接受.由于易于纠正的缺陷,根据合同资源中央行政法院以及其求。 他有权了解和解决合同问题特殊资源的自治机构的规定,规定,当提案对其条款提出疑问 ,因此需要额外的解释,在同意估价或拒绝提案之前,订约机构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说明,否则将违反出席自由原则。 最后,我们必须提出遗漏技术报价的情况,这将导致投标人被排除在外,以致法院将其视为明确且明确地不遵守招标文件。 本案涉及技术报价的一个基本要素的完全遗漏,也就是说,我们会发现自己面临着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标人详细描述技术报价中的某些要素或服务的情况,但投标人忽略了与合同文件相矛盾的上述义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面临完全没有关于上述强制性问题的要约,从而无法评估要约,则可以排除,正如本法院第 76/2017 号决议所述,该决议分析了不存在以下条款中的要约: “因此,只有当不合规情况是明确的,从而毫无疑问要约与规范中包含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或公开反对时,排除才会继续。不合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即指的是技术规范中完美定义的客观要素,并且可以毫无疑问地从报价中轻松推断出不遵守规范中所要求的承诺的不可能性。
|
|